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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周易》卦理基础篇(二)阴阳观及占筮义理观

发布时间:2021-04-16 08:09:39 | 浏览量:

我们知道“阴阳学说”是一切术数预测的指导性理论,而事实上、业界很多卦师都没有将阴阳学说与断卦来联系应用的意识,当然、这亦是很多易友学易多年仍踏步不前的原因之一。


阴阳是对立统一、此消彼长的关系;在六爻卦中,五行相克也同样是阴阳对立的,一旦五行相克的烈度超过了极限,打破了原本的五行状态,所测的相关事情就会有实质性的变化。所以“阴阳学说”是断卦的指导性理论之一,万万不可忽视。
相互对立的事物之间相互依存、相互依赖,任何一方都不能脱离另一方而单独存在,譬如所谓的“好与坏、大与小、动与静、上与下、左与右、善与恶”等名相虽然相互排斥,但又互为存在条件,阴根于阳、阳根于阴,阴阳互根。


阴阳互根的道理可以解释一切自然、社会现象,譬如法律与犯罪、夫与妻、福与祸等等。而且阴阳之间无时不刻不在此消彼长、变化运动。到了一定的“量变”、甚至可以产生阴阳的性质转换。
传统观点认为,《周易》包括象数、义理和占筮三方面要素(或为“象、数、理、占”四要素)。解经而言虽有象、数、义、理之分别,但是对于《易经》本为卜筮之书没有异议,如宋人朱熹在其《易学启蒙》中专门讲了占筮,并提出了他在这方面的观点和见解,又如《汉书?艺文志》上就说“易为卜筮之书,传者不绝”;


说到占筮,我们马上想到的是象数,因为象数源于卜筮,并由卜筮的朕兆衍变而来;反过来,象数是卜筮的基础载体,离开了象数则无法进行预测运算。所以占筮与象数的关系大家不难理解,但是占筮如与义理是什么关系呢?在谈这个问题之前,我们先看一看象数和义理的概念。

所谓“象”,是指八卦的卦象与爻象,是指构成八卦的阴阳爻画所组成的表象系统及其所代表的物象、自然现象或自然形态。清朝人黄宗羲总结《易经》的取象共有七种,即:八卦之象、六画之象、象形之象、爻位之象、反对之象、方位之象和互体之象;有兴趣的朋友不妨找资料看看。所谓“数”,主要指筮数,包括:大衍之数、天地指数、先天数、后天数等等,它与象的关系密切,《左氏?僖公十五年》曰:“龟,像也;筮,数也;物生而后有象,象而后有滋,滋而后有数”。这是说在象数之中,象要先于数,更为根本;但是就占筮的过程而言,则是先由筮数而得卦,所以是象由数生。

“义理”的概念初见于《礼记?礼器》,曰“忠信,礼之本也;义理,礼之文也。”是说“义理”是“礼”的文饰,因此要“得理合宜”,也就是说要遵循事物发展变化的道理。结合象数来说,义理以象数为基础,对象数作理性的阐释、超越和升华。没有义理,象数是死水一潭;没有象数,义理则无从发挥。因此象数与义理互为表里,不可分割。

了解了以上的概念,我们来谈占筮的“义理”,为了方便说明,先看三个有名的占筮古例:

(一)邵雍占邻居扣门借物
《梅花易数》中记载说,某个冬天黄昏的时候(酉时),有邻人扣门(邵康节的家)说要借东西。于是邵雍让他的儿子试占来人所借何物,得天风姤之巽卦。他的儿子看了卦象说:“金短木长者,器也,所借锄(头)也。”邵雍说:“非也,必斧也”。于是问来人要借什么,回答果然借斧。他的儿子想不出原因就问为什么占断来人是借斧头的呢?邵雍回答:“起数须明理,以卦推之,斧亦可也,锄亦可也;以理推之,夕晚安用锄,必借斧;盖斧切于劈柴之用耳,推数又须明理,卜占之切要也”。

(二)李淳风占马起
记载昔李淳风见赤黑二马入河,人问二马何先起,有人演得离卦云:“离为火,火赤色,赤马先起。”李曰:“火未燃,烟先发,黑马先起。”果然。

(三)惠伯断南蒯叛季氏必败
《左传?昭公十二年》记载,南蒯是季平子(鲁国大夫)的家臣,但是他想背叛鲁国而投向齐国。于是占了一卦,得坤之比卦(六五爻动),其爻辞曰:“黄裳,元吉”。南蒯很高兴,认为是大吉的卦,就拿给惠伯看,并对他说:“我想干一件大事,你看这卦如何?”惠伯对他说:“‘黄(色)’是中正的颜色(是说作为臣子应该品行端正);‘裳’是下体的衣饰(是说作为臣子应该谦恭侍主);‘元’是善举的首长。如果做的是‘忠、信、善’的事情就是吉利的;如果图谋不轨,就当不起‘忠、信、善’的卦义,虽然是吉卦,也一定会失败。”后来南蒯反叛果然失败。

我们来分析由第一例可以看出,单察象而言,推断成锄头和斧头都是正确的(我们还可以推断出铁锹、榔头等更多的事物,根据就是“金短木长”之器),但是结合天时(冬天、傍晚近黑)而言,以借斧头劈柴取火为推测无疑大大增加了占断的准确性。就像邵雍自己解释的“以理推之,夕晚安用锄,必借斧,盖斧切于劈柴之用耳”,可见此“天时之理”乃是推算的关键。

如果说第一例是察象兼天时而断的话,那么第二、三例似乎是完全离“象”了。第二例占得的是离卦,离为火,火赤色,当然是红马先起,如果不结合“火未燃,烟先发”的自然之理,怎么也算不出是黑马先起的;第三例爻象明明显示“黄裳元吉”的吉“象”,却以“非忠信之事不能当‘黄裳元吉’”的道理作出了相反的论断。由此可见,象只是“死象”,只有通过义理的发挥才能活泼,进而推导出所占事情的结果。

所谓八卦既成,象在其中;推而演之,理在其中;循理而推,每有奇中;理不确切,多不应验。当然,在占算过程中所演之“理”是很局限的,严格说还不能称之为“义理”。但是它已经开了演理之端续,为后来理学的发展强大奠定了基础。

另,本篇重在论述“基本的术数阴阳观”、以及占筮与义理的关系,而于象数所言甚少。如前面所言,象数为发挥义理的基础,如占者于象数不能精熟、取象不能贴切,“演理”也是空话。所以占筮之象数、义理并重,不能偏废。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    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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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章转载自微信公众号:寅午般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