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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寅午般若】命理探玄(二十六)八字格局与取用原则

发布时间:2021-04-16 08:20:49 | 浏览量:

八字结构、在只参考时间维度的情况下,会有50多万种不同的组合形式。在如此众多的结构形式中,如何能够找到某种带有规律性的特征,来予以归类,这是分析和研究趋向成熟的一个基本前提。因此,寻找某些具有特征的组合格式,加以命名和归纳,自然构成了早期命理学者研究的重要内容。

如果

在《李虚中命书》注文中就出现了“格”。在《玉照定真经》里,也有“格”的描述;如:“月胎岁合、祖立他门;注云:如月胎与岁合者,祖上立他人门庭也。凡排八字,当排胎月,方合此格,论之方见”。

而到了南宋的《五行精纪》中,就有了“论贵局”、“释日时凶中凶格”等,到了明朝的《兰台妙选》时则讨论了几十个格局,当然这些都是一些特殊的组合;从徐子平的论命架构产生以后,便在关系层面引进了“十神”概念,这给八字结构的分类,提供了全新的分析视角,于是、格局作为一种具有一定概括意义的特定组合格式,便进入了命理学的研究领域。

那么一个八字呈现在我们面前,该如何取格呢?

《渊海子平》已指出“凡格用月令提纲,勿于旁求年日时为格。”也就是说,要从月令提纲中来取。比如:“乾造: 辛亥 辛丑 甲子 甲戌

取格的具体原则是:

1)首先观察月令,毕竟月令是对命造出生时外部客观环境的五行力量的主要刻画,即“提纲”,若月支本气透出于天干的,应优先取格。

2)如果天干上未透出月令本气,而透出月支所藏之神,即以该神取为格。若支中藏有两神,皆透出天干,则酌取其一为格。

3)如果月支与其他地支构成三会方或三合局,即以此会方或合局为格。

4)如果以上三个条件都不能满足,则观察四柱中有力而无克合者为格。

比如以上乾造,日元甲木,生于丑月,丑乃杂气,亦为北方水之余气,丑中所藏之“己、辛、癸”唯辛透出,则取格“杂气正官”。

取格的原则本质上也是“道法自然”的,比如《三命通会》上说:“以五行之气,为月令当时为最”。毕竟人出生的时候,外部自然生态环境中五行盛行的气息,它直接影响了人的生命机制。显然,从这里下手,就可以避免纷繁的现象,直接抓住纲要枢纽。

再来、以商辂八字为例:“乾:甲午 丁卯 己巳 辛未”

很明显、此造己土生于卯月,月令本气七杀且未透,而年干透出正官甲木,那么此造到底是七杀格还是正官格呢?

要知道,取格的根本目的是发现八字中除日元(日干)之外的主导五行力量,商辂的八字虽然天干未透出月令本气,但甲木以卯为强根,所以可论官印相生,当然以杀印相生来论亦可;

本篇就与缘友们分享到这里,下一篇将分享“格局的成败救应”。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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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章转载自微信公众号:寅午般若